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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定额用水管理必要性

热度0票  浏览79次 时间:2020年9月21日 13:55
  文/吴暄,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文章摘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施行是我市水资源管控的迫切需求,也是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基础工作。它是针对于我市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通过定额管理的方式,对超过计划用水部分加收费用。它对我市水资源管理,推进绿色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节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1 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7】17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的精神,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作为节约用水工作的源头措施,是节水措施、管理手段能否全面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对合理利用好水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改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我市施行节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施行是我市水资源管控的迫切需求。我市地处太湖上游,市域内水网密布,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及上游客水的不可控性,水质性缺水的问题较为突出。
  从连续几年的用水情况看,供用水量年均增幅约为8%,单日高峰用水量已接近突破制水能力的极值,这对我市有限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形成了较大的挑战,制约了供水的安全度和连续性。
  另一方面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也是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基础工作,占节水型城市复查考评总分的15%,是考核重点内容。用水计划管理这块工作,我市一直没有实质性、规范性启动。
  对比周边城市,徐州在2002年,扬州在2004年,张家港、昆山在2006年,南京、无锡在2008年,苏州、镇江、江阴在2010年,就已启动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机制并取得了经验和实效,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若这块工作不能有效组织长效开展,将有可能影响下一周期节水型城市的综合考核得分,甚至影响复查结果。同时节水型城市复查结果与文明城市、生态保护引领区创建等一系列目标任务存在关联,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3 节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3.1实施范围
  我市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3.2管理原则
  遵循总量控制、综合利用、合理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3计划确定
  正常取(用)水3年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本年度计划用水量=(3×上年度取水量+2×前年度取水量+再前年度取水量)÷6×(1.
  0+增减系数)+增减量。
  正常取(用)水2年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本年度计划用水量=(3×上年度取水量+2×前年度取水量)÷5×(1.0+增减系数)+增减量。
  正常取(用)水1年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本年度计划用水量=上年度取水量×(1.0+增减系数)+增减量。
  新增以及用水未满1年的计划用水单位,参考设计用水规模、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等因素核定用水计划。
  凡有行业用水定额的,计划用水量应当不高于以用水定额为基准而得出的数值。具备多种水源的计划用水单位,按照总取(用)水量计算定额。
  增减系数初始值为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减系数予以调整,增加累计不大于0.3,降低累计不低于-0.3:
  (一)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在称号有效期内增减系数+0.1;
  (二)按规定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测试报告要求完成整改的,自完成测试、整改次年起3年内,增减系数+0.1;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次年增减系数-0.1;
  (三)投用节水技改项目并报经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的,自备案之月起1年内,增减系数+0.1;
  (四)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实施当年增减系数+0.1;
  (五)用水单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指标的,增减系数+0.1;
  (六)获得节水先进单位(集体)等节水先进称号的,次年增减系数+0.1;
  (七)内部计量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增减系数+0.1。
  (八)能及时、准确报送用水节水数据、资料、报表的,增减系数+0.05;未及时、准确报送的,增减系数-0.05;(九)上年度未发生超计划用水的,增减系数+0.1;(十)改建、扩建项目未实行节水“三同时”,逾期仍不补办相关手续的,逾期次年增减系数-0.1,直至补办相关手续后恢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计划用水量予以核减:
  (一)经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发现有不合理用水现象的,参照合理用水量核减计划用水量;
  (二)单位产品取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国家、省规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限值核减计划用水量。
  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两项措施的扎实推进,对促进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4]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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