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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共信息在中国-东盟贸易与投资中的传导效应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来源: 中国论文网    发布者:文岚
热度0票  浏览100565次 时间:2011年8月13日 14:14
论文关键词:公共信息 中国-东盟贸易与投资 传导效应 论文发表网
  论文摘要:信息不对称模型分析隐含着公共信息相同的关键性假设,但是公共信息容量的变化及其传导会直接影响贸易与投资者的市场行为。因此,中国与东盟各国应完善公共信息传导机制,促进双方贸易与投资的发展。 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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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对市场运行效率影响的研究以信息不对称研究为典型,均隐含着公共信息相同的关键性假设。如常用的以贝叶斯-纳什均衡结论建立的不完全信息的对称模型就假设在公共信息相同条件下,即使交易双方不能完全掌握对方的私人信息,也可能了解信息的概率分布,从而进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战略调整与博弈[1]。实际上,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相互作用(信息结构)是市场运行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公共信息是指交易者得到的市场常识或形成的共同认识,其作用产生了市场的支配力,是贸易、投资市场发展的基础。因此,公共信息容量的变化及对贸易、投资者的传导作用不容忽视。
  
  一、跨文化交流困难增强了市场不确定性
  
  市场不确定性是指买卖双方由于对有关交易条件并不完全知晓而导致的信息失真、影响市场交易行为的状态。一般情况下,被公共媒体传送和散布的“标准化信息”或公共信息容易被交易者接收与认知,而 “非标准化信息”或私人信息很可能会导致信息诠释的误差,由此加剧信息不对称,增强了市场不确定性。比较而言,虽然东盟各国消费群体和行为与我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文化和思想意识上有很大相通之处,但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很多资源禀赋结构与我国具有异质性,地域不同、文化背景差别等跨文化交流困难会导致信息诠释上的误解。据抽样调查,目前90%的企业没有看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投资协定》,不知道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市场的时间表[2]。由于大部分的公共信息源均集中在政府决策机构,而政府监管又受价值观、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多因素影响,这使公共信息的解读与传导困难,进而加大了系统环境运行风险、交易成本,减少了商机。
  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跨文化交流困难导致信息不对称的负效应加剧。虽然目前被广泛认可和实行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长期实践中买卖双方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加以明确,并达成共识,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跨文化交流困难仍导致信息不对称负效应加剧。由于卖方必须要考虑买方的信用状况、资料的真实性、对方国家提供外汇管制政策的变化、外汇兑换的风险、收取的可自由支配资金是否迟延等;买方必须同时考虑:预付货款后卖方的货物是否依约装船、卖方文件的真实性,约定的货物的数量与质量是否如期获取、损毁与投保、海关申报等问题。例如CIF价格——“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的实现中,卖方和承运人明显处于信息优势,易于获取和解读市场价格体系等信息系统所传播的最新信息,从而能够对市场资源配置实施更为有效的配置;而买方处于信息劣势,只能根据有限的信息做决策,信息劣势方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运输欺诈等风险因素增加,加大了国际贸易的风险,使信息劣势方为了避免风险而选择退出,减少了交易量。
  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跨文化交流困难还导致服务贸易壁垒增加,市场不确定性增强。以电信服务业为例,中国、东盟各家电信业长期以来实行国有垄断经营,即使一些国家已经允许外国资本投资本国基础电信服务业,但是仍然禁止和限制外国资本在本国电信公司中的所有权,允许外国参与竞争的只是一些具体业务,并且限制进入数量。例如,印尼电信行业为两家国有企业垄断,国际电话服务市场形成了双垄断结构,价格竞争被禁止,所有的服务商都要按照国家设定的价目表提供服务,这种垄断给国内外运营商进入和经营电信业都设置了较高的壁垒[3]。又如,跨文化交流困难导致中国和泰国之间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市场不确定性状态,使该市场运行的非均衡特征显著[4]。
  在国际投资方面,东盟国家的市场开放程度差异很大,跨文化交流中的障碍也导致投资风险、壁垒增加,甚至出现恶性竞争。一些东盟国家政权更迭之后对外经贸采取的态度很难预测。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国家发展困难重重,以汽车产业为例,菲律宾的汽车行业政策不健全,没有尾气排放升级的规划和旧车强制报废制度,要开拓中国新车市场较为艰难。加上部分中国企业急于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的短视心理,造成当前中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在东盟国家的出口秩序比较混乱,厂家、商家众多,价格、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从而影响整个中国制造的形象。
  
  二、公共信息传导对贸易与投资的影响
  
  2002年1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全面启动,双方达成共识签署并付诸实施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等,使中国-东盟贸易、投资的公共信息容量发生变化,交易者更易于获取和认知公共信息,私人信息的沟通更为便捷,更利于双方重复博弈。美国金融危机以后,中国、东盟各国政府为推动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合作制定了相关政策,采取了包括投资、信贷及援助的组合等综合性很强、涵盖实物及人力资源投资方面的有力措施。例如,中国决定设立规模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用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同时,为加强东盟一体化建设和区域合作,今后三至五年内,中国将向东盟提供150亿美元的信贷,其中包括17亿美元优惠贷款。这些措施的出台,在当前金融体系不稳定、信贷紧缩、外资及出口大减的情况下可谓雪中送炭,有助于东盟各国度过危机困难时期。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和发展,使系统运行风险进一步降低。系统经济风险是指交易者面临的自身不可控制的经济系统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变量在相互依存中产生了“溢出效应”和“传递效应”。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建设过程中,双方通过促进区域产业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增强了区域竞争力,进而形成了一种有内在需要和外在压力的国际协调机制。双方还通过加强包括毒品、非法移民、资源和环境安全、恐怖主义、金融安全和洗钱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合作,加强政府之间的协调与监管,增强了互信,促进了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共同抵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增强了抵御系统经济风险的能力。
  中国企业获得了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区域贸易环境。就中国而言,在自贸区协议中,东盟各国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明确宣布放弃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等歧视性做法,中国的产品和服务将能够以比WTO更为优惠的条件进入对方市场,消除了贸易自由化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拓宽出口渠道,吸引外资,实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并积极推行“走出去”战略。由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其规划的今后海外投资的重点区域之一将是东盟地区。中国政府积极支持中国企业赴东盟国家投资兴业,并鼓励在当地建立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完整、关联程度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经济贸易合作区。根据东盟秘书处的估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使东盟对华投资增加48%。
  中国市场的扩大开放更利于东盟国家发展贸易、投资。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发展,增强了东盟在国际尤其是东亚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中国加入WTO后,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销比例限制,改善企业经营权(如外汇收支自求平衡和合资企业产品的当地成分要求等),削减关税和取消配额,开放资本市场,开放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等新领域,所有这些措施都将有力地促进包括来自东盟国家在内的外商直接投资。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和发展,使交易成本降低。中国与东盟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了交易成本,更利于实行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自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到2007年8月,中国对东盟各国已减免了5 375种产品的关税,平均税率从9.9%降到5.8%。同时,东盟各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自贸区正式建立之日起,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于从之前的9.8%降至0.1%。其中,东盟6个旧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低到0.6%,4个新成员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于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此外,中国与东盟双方在彼此的市场上都存在一些非关税壁垒,例如海关程序、许可证要求、技术标准等。据UNCTAD (1994年)研究报告中指出,仅与通关相联系的各种程序所付出的成本相当于贸易总值的7%-10%,如果在这一领域协调一致,那么将增加相当于贸易总值1.75%-2.50%的收益[5]。这些举措均使交易成本明显降低。
  实行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也极大地吸引区域外的国际投资。因为,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的一国设厂,其产品可销往无关税的其他10个国家。东盟已经并将要与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印度等)建自贸区,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生产出的产品还可享受东盟与这些国家的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销往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另外,随着双方服务业的开放,相互之间在服务领域的投资也必将进一步扩大。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创造了新的商机。
  第一,强化经济互补关系创造的商机。虽然中国与东盟同为亚洲国家,都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产业结构也有一定相似,但由于地理位置、要素禀赋、经济基础的差异以及工业化程度的不同,东盟国家还是比较依赖中国。东盟大部分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菲、越、老、缅等国的食品加工以初级产品为主,柬埔寨食品工业几乎是空白,加工食品依赖进口,而中国门类相对齐全、业态丰富的食品企业较多,可为对方提供更多加工产品。根据海关统计资料,中国的优势产品主要有机械产品和运输工具;纺织服装与鞋类;农业上的种子、化肥等。它们约占中国对东盟出口额的38%。东盟具有优势的产品主要有矿产品、热带农产品、林业资源产品等。这些约占中国从东盟进口额的42%[6]。因此,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互补性客观存在创造了新的商机。与此相应,中国对东盟的投资领域主要以贸易和加工业为主,包括农机、家电、轻工纺织、农业以及工程承包等行业;主要流向了少数具有区位优势的东盟国家,即泰国、柬埔寨、印尼、新加坡、越南五国。对泰国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机械制造、贸易和房地产等行业;对柬埔寨主要投资于森林开采、农业种植、电力、纺织等领域;对印尼主要投资于化工、家电和摩托车制造等领域;在新加坡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银行、金融、保险、航空、海运、贸易等领域;对越南主要集中在轻工业、农林渔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虽然东盟对华直接投资一直不断地增长,但是,其实际投资占同年中国吸收的实际外资总额的比重却是逐年下降的。同时,中国吸收的来自东盟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经济比较发达的五个国家,其他东盟国家对华投资极少。所以,中国-东盟双向投资还拥有不小的上升潜力。
  第二,贸易与投资结构调整创造的商机。美国金融危机导致中国-东盟各国经济增长放缓,迫切需要加强双方的调整贸易、投资结构。在2004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以后,2004-2007年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逆差分别以22.43%、2.24%、7.18%、22.12%的速度逐年下降,其贸易逆差占中国全球贸易顺差的比重也分别以62.84%、19.27%、10.27%、5.44%趋于减少[6]。由于双方的出口市场都以美国、欧盟、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为主,区域内部贸易占双方对外贸易比重较小,市场博弈的结果是区域内贸易对象国和地区相对集中。2005-2007年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占中国贸易总额仅为9%左右,位于前五位的分别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五者进出口总值合计占同期全国与东盟进出口总值的85%以上[6]。由于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是我国、东盟各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金融危机的发生势必减少它们的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中国、东盟各国的出口。2008年以来,受外部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我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增速明显放缓,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不少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困境;东盟经济结束了几年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各国经济增长普遍放缓。因此,金融危机迫切要求中国、东盟各国需要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刺激内需,加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也要调整面向欧美的贸易、投资结构。
  中国-东盟的贸易、投资进一步扩大具有必然趋势。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投资增长源自双方需求增长、产业内贸易增长。中国庞大的市场和不同的消费层次将随自贸区建设与东盟企业分享开发空间。中国-东盟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工业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产业内贸易指数高,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最有互补发展潜力的贸易产品,产业内贸易依存度大。此外,新加坡是世界著名的贸易中心之一,中国企业可通过与新加坡企业的密切合作而将产品销往更大的国际市场。马来西亚具有伊斯兰清真食品国际市场销售认证资格,中国企业通过与马来西亚企业的合作可将清真产品有效开发全球伊斯兰教消费者市场等。
  
  三、完善公共信息传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1.市场效率原则。“帕累托最优”的市场效率原则必须在平等竞争的起点上实现,这是被社会大多数人认可、包容的。因此,使信息公开、透明和可预见性,让交易者更容易获取和认知公共信息,更便捷地进行私人信息沟通等,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经济运行中的系统性风险,这成为交易者第三方特别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这是因为:首先政府是法律及规则的制定者,是公共信息的权威发布者。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启动和如期建成,需要各国政府作为公认的公共利益代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和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交易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和规则进行,并接受其监督。其次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各国政府提供公共信息及产品的高效率。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决定公共信息及产品的消费者倾向于免费搭车行为,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其他消费者不反对免费搭车的行为,从而使公共信息及产品的个人消费“量”无法确定,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各国政府介入并集资来提供。
  2.激励相容原则。激励相容就是使自利的个人和人们之间的互利统一起来,使得每人在追求其个人利益时,同时也达到了其制度安排设计者所想要达到的目标。现实经济中完全竞争市场理想状态的排除,就隐含着承认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在促进社会创新与进步、不损害市场良性竞争的前提下,信息优势方利用其私人信息优势实现市场优势,实现对自身品牌、资源的整合,实现创新,谋求超额利润,为市场所认可。各国政府的监管来源于交易者享用公共信息及产品的意愿。中国-东盟贸易、投资的微观监管往往受市场博弈中强者的主导,宏观监管则依据公正的第三方对微观需求函数权衡汇总(适当调整弱势集团的权重)后的总需求函数进行,各国政府拥有确定本国贸易发展战略及协调与相关国家利益的决定权。因此各国政府履行公共利益代表、市场秩序的监管者职责时需要付出监管的制定成本和游说成本(各集团的组织费用和寻租费用)。在成本的约束下,应使公共信息的增加与私人信息的占优相容。因为市场公共信息的增加,可能破坏偶然交易,会降低市场运行效率(赫什雷弗,1971)[7]。
  3.促进跨文化交流中信用制度的渐进与完善。信用制度、规则的主要作用是降低系统运行风险,减少制度的运作成本。在跨文化交流中,通过提供信任内容的参照标准,建立和维护善者之间信任,增强认知、维持稳定,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负效应。但是,跨文化交流中信用制度的构建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建立和完善本国信用制度基础上,通过加强沟通,建立质量、品牌与信誉相互认证制度,完善征信体系,及时通报、沟通相关信息等促进信用制度的渐进与完善。
  
  四、基本结论
  
  信息不对称模型分析均隐含着公共信息相同的关键性假设。实际上,公共信息是贸易、投资市场发展的基础,公共信息容量的变化及其传导会直接影响贸易与投资者的市场行为。虽然跨文化交流困难增加了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市场、服务贸易市场、投资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全面启动,双方达成共识签署并付诸实施了一系列协议、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东盟各国刺激内需、加强合作等举措,使中国-东盟贸易、投资的公共信息容量及其传导发生变化,交易者更易于获取和认知公共信息,私人信息的沟通更为便捷,进一步降低了系统运行风险、交易成本、创造了新的商机。因此,后危机时代,中国、东盟各国应以市场效率、激励相容为原则,促进跨文化交流中信用制度的渐进与完善,实现中国-东盟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300-301.
  [2] 肖显,胡群智,陈翔.90%企业不知道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时间表[EB/OL].中国-东盟贸易网.
  [3] 王娟.中国与东盟国家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研究[J].学术论坛,2009(10):112.
  [4] 文岚.中泰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市场不确定性分析[J].东南亚纵横,2007(10):50-55.
  [5] 张晶晶.中国-东盟贸易发展现状分析[J].商业经济,2007(2):78.
  [6] 计算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网[EB/OL].
  [7] 查先进.信息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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