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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孝道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功能变迁

热度0票  浏览159次 时间:2011年7月25日 10:54
论文关键词:农村;孝道观念;养老保障发表论文网
   论文摘要: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所形成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和社会基本行为规范。1949年以来,农村的孝道观念在遭遇了错位、缺位之后,开始逐步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位。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发表论文网 而践行对农村老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保障的孝道,对于增进农村家庭亲子关系和谐,解决农村社会的老有所养问题,推动农村社会的整体和谐,也越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发表论文网
    “孝”字最早见于商代卜辞“孝”,由“老”与“子”的上下结构会意字而成,意思是青年人扶着老年人,引伸为老少之间的代际和谐,这就是所谓的狭义上的孝,更具体的说,是指从衣、食、住、行、精神等方面照顾好父母。本文所述的孝道即是就此而论的。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宗族血缘和政治生活,孝作为一切道德根本这一观念被统治集团所不断强化。梁漱溟先生曾言,中国文化就是孝的文化。孝道作为传统社会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和社会基本行为规范,构成一个人立身行事之根本。父慈子孝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主要伦理模式,孝体现的是个人基于对自身角色与责任的理解而主动服从的过程。笔者以为,我们国家现在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新孝道伦理,与传统孝道观念有着历史性的承继关系,两者的精髓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赡养父母,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即“奉养”,二是让父母在精神上能够得到慰藉,即“诚敬”,两者缺一不可。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老龄社会的现实不容忽视。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2. 8亿,约占人口总数的20 %,农村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重将高达75 %.。有研究者指出,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即使是比较富裕的农村老人人住养老院,他们仍离不开家庭,仍需要家庭成员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这说明,很多老人不能接受在养老院终老天年的方式,他们选择的是在家庭度过自己的垂暮之年。在中国农村,几千年来都有着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并且通过家庭养老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可以想见,在很长的时间内,家庭养老仍将是大多数农村家庭主要的养老方式。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养老政策,但国家养老由于覆盖面低,补助力度较小,供养服务机构条件差等诸多原因也难以充分保障老有所养。因而,对1949年以来的农村孝道观念功能变迁进行学理性的深人研究,对于我们厘清农村家庭道德规范体系,推进农村社会老有所养问题的解决等,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孝道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功能错位(1949年一改革开放前)
  孝在中国古代被政治化,成为统治阶级的权力话语。中国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转型之后,尤其是到了辛亥革命和五四时期,孝道被怀疑、被批判,国人皆以为孝是吃人的礼教,构成了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精神基础,极具残酷性和虚伪性,极大地压抑和剥夺了子辈的独立人格和个性自由。在1919-1949年的三十年间,孝道不断受到冲击,但有学者认为,由于儒家文化几千年来的积淀,加之以家族为社会基础的社会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革,在广大的农村,民众对孝道仍有观念上的认同,在日常家庭生活中,仍然严格遵守孝行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马列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指导思想,儒学失去了“独尊”地位,渐次被改造和利用。政府对父权、族权、包办婚姻等等的批判,动摇了父母高高在上的形象与孝道的神圣性,大大削弱了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但是,由于孝道文化在农村有一定的历史积淀,以及20世纪50年代国家提倡建立社会主义新道德必须要敬养父母,在广大的农村,民众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弘扬传统孝道精神,人们的家庭生活依然遵循着传统孝道。
    从1957年开始到1960年代中期,由于政治生活中“左”的错误对农村孝道的不良影响,以及所有制的改变对家庭关系产生的重大影响,青年人在家庭生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对孝的践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错位现象。因为赡养老人要付出一定的精力与财力,一些青年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不劳动,靠自己养活就是剥削自己,把赡养父母当成负担和累赘,甚至虐待和遗弃父母。

    1966一1976年的十年文革期间,儒学被当作封建“四旧”批判,20世纪70年代又有“批林批孔”运动,儒学被全面否定。当时的农村普遍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突出以阶级斗争为纲,许多必要的家庭和社会道德规范基本上都被冲垮,许多正常的伦理关系几乎都被扭曲,农村的道德建设遭到了全面破坏。当时的社会主流文化鼓动青年人与父母划清界限,煽动儿子造老子的反,上台揭发、打骂被批斗的父母,十年浩劫让人们磨灭了“孝”,中断了孝文化的传递,以致于人们对孝道嚓若寒蝉,谈孝色变,孝道的合理性和继承性被完全否定。
  二、孝道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功能缺位(改革开放后一1999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生活在农村社会的影响力逐渐超过了政治生活的影响力。在道德生活领域,典型的表现就是“国退民进”,农村的“市民社会”在无序中滋长。一些青年人不能自觉履行对父母的道德义务,不养不敬。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呈现出的两大变化,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使得集体保障模式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过去由集体承担的保障功能转为由单个家庭来提供养老保障;二是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普遍推广,使农村家庭模式发生了现代性转变,核心家庭增多,家庭规模缩小,功能弱化,农村的孝道观念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从“养”的方面来看。经济利益原则渐次成为主导农民行为的标准,农村社会出现了家庭利益关系倒置现象,青年人多以自身利益为重,代际之间利益和情感分离,孝道伦理逐渐淡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青年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逆转,他们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老人群体对家庭的经济贡献逐年下降,开始彻底被边缘化。青年农民逃避责任和义务,剥夺父母、不养父母、虐待父母的现象屡屡发生。有的青年农民为了履行养老义务,不得不在经济上给予父母帮助,而这些帮助对老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况且老人在接受帮助的同时,通常还要收到特殊的“礼物”—白眼。加之由于广大的农村缺乏全面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老人的赡养不得不依赖于家庭和子女。因为儿女供养父母,在任何时代都是一种公认的社会道德。再加上农民基本上都没有养老保险,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便被子女视为累赘,生活处境异常艰难。
    二是从“敬”的方面来看。随着农村家庭模式的现代性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变为青年夫妻之间亲亲我我的爱情和三口之家的天伦之乐。婚后的青年一代越来越趋向于分家单过,年轻夫妻忙生产,忙挣钱,忙小家庭,把更多的精力花在了他们自己和后代身上。这种家庭生活方式给了年轻一代极大的自由和幸福,但却造成了老人晚年的孤苦和寂寥。我国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对亲情的渴望比对物质的追求更加热切,在家庭生活中,现代孝道所要求的对老人的“敬”这种精神慰藉功能很难实现。另外,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简单化、社会的日益老龄化,使得空巢老人激增,这些老人面临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的困境,他们更需要获得亲人的关心和社会的关怀。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只是“养儿防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较为深刻的内涵是对家庭成员间基于血缘的亲情感的需要,亦即精神生活保障。
    到了1990年代以后,由于儒家文化的影响力在农村进一步衰微,孝道观念更为淡漠,农村老人的生活处境更为艰难。美国学者莱因哈特·本迪克斯对此分析说,中国人在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出现了道德迷失现象,即原先行之有效的儒家伦理准则已经失范,而新的道德律令又未能完全建立起来。这种道德上的迷失对农村孝道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家庭养老在形式、方式、条件、背景等许多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增加,代际居住方式日渐分散,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孝道传统在中国农村一度出现了危机。农民在对本体生命价值的认识方面开始注重现在的自我价值是否实现,现在的自我生活是否得到满足,至于老人则置之不顾。加之青年一代由于过早外出打工,独立生活,缺少与父母的磨合,缺乏父辈传统的内化过程,他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已经与老人存在显著差异,日久就会滋生出对老人的不满情绪,不养老,不敬老,对老人使用多,关心少。有些有劳动能力的七八十岁老人还被迫下田劳动,而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就会被儿女视为包袱,遭遇冷漠与虐待。这不但带给老人巨大的精神折磨,而且败坏r整个农村社会的道德风气。三、孝道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功能回归(2000年一至今)
    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农民价值世界的倒塌,他们日益关注的只是赤裸裸的现世利益,农村的孝道正在日益衰落。如果照此推论的话,1949年以来,孝道的地位在农村一步步旁落,时至今日,农村社会几无孝道可言。这听起来让人感到震惊,但这并不符合广大农村社会的现实情况。诚然,孝道沦丧的情况在2000年之前比较严重,但自2000年以后,那将只会是少数情况,“农村旧貌换新颜”已然不再是一句政治口号。进人21世纪,国家意识到在道德生活领域,不能选择“国退民进”的方略,让农村的“市民社会”在道德滑坡中生长,必须要适时、积极地进行引导和干预,国家政治生活又一次深刻地影响了农村社会,举个例子来说,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新农民、新风尚标准。“做个有道德的新型农民”正在国家与农村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下成为农村社会的“共识”,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成为不孝的“另类”。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工,经过经年的积累,家庭经济收人稳步提高,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有了物质支撑,他们的家庭价值观念开始逆转,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他们身在“流动”,心系“家庭”。孝道之“养”和“敬”的观念在缓缓生长,孝道的地位重又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位。因为孝是中国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其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结构,成为人们选择家庭代际关系模式的基本价值尺度。很多青年人由于要外出打工,不能固守在父母身边,他们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时及时对父母实施物质救助和适当的精神关心,保障老人自我生活的物质基础和适当娱乐的心理需求。虽然这么做离孝道的实质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但可以看出,以孝敬老人为荣,以虐待老人为耻的社会氛围,已经被内化的“孝道”外加社会的监督,使大部分子女能够体谅老人的艰辛,孝道观念的回归逐渐使得青年农民对父母尽孝成为自觉行动,体现对父母的义务。经过一系列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农村老人开始注重自身的安全意识、独立意识和自强意识等自我养老意识,在进人老年前或老年后进行必要的经济储备、健康储备和情感储备,预备应对有可能不期而遇的“风险”,为养老做好准备。这样,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亲爱的情感基础由此产生,从而在代际公正的基础上实现了家庭内部的和谐。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农民群体的进一步分化,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孝道的层化现象。孝道是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因此孝道层化的前提必然是道德层化现象的出现。而所谓道德层化,指的是处于不同社会地位上的人在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上有不同的特点,社会道德对他们的约束力也不同。根据陆学艺等人的研究,从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愿望不同的阶层,而且正在进一步分化之中。邹农俭把农民区分为农业劳动者、亦工亦农劳动者、乡村干部、乡镇企业管理者、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雇工等阶层。处于不同阶层地位的青年农民,其经济收人存在差异,孝道观念不尽相同,导致了孝道层化现象的出现。这一现象在农村已经相当普遍,它是很值得进行经验研究进而上升到理论研究的一个问题。处于贫困阶层的青年农民,像农业劳动者、雇工等,主要是以物质援助父母为主,他们理解的孝道就是让老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但是他们很少顾及到老人的精神需求,或者是对老人的精神需求视而不见。富裕阶层的青年农民,如乡村干部、乡镇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等,往往喜欢给老人购买高档生活用品,过奢侈寿宴,让老人感到风光无限,以为这样就是尽了最大的孝道。他们平常忙于赚钱,很少陪老人聊天,基本上不能和老人一起生活,老人的精神需求也很难得到满足。居于中间阶层的青年农民,如亦工亦农劳动者、知识分子、个体工商业主等,他们虽然没有充裕的物质基础,但也不会为了生计问题而烦恼,他们注重的往往是“养”和“敬”并举,既关注老人的物质需求,又尽可能顾及到老人的精神需求。其实,农村老人对养老的要求并不高,只要衣食无忧,两代人之间和谐相处,其乐融融,就是最大的满足了。在孝道养老功能回归的过程中,我们要大力倡行家庭养老和完善土地养老等传统养老保障模式。正如很多稳定的社会需要有广大的中间阶层力量存在一样,我们如果能不断扩大农村中间阶层规模,孝道观念的实质要求一定会在农村社会中率先实现。

  四、总结与思考
    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这样描述:当父母年老不能劳动时,他们就由儿子来赡养。即所谓“养儿防老”。家庭养老一直被认为是农民养老的主要模式,笔者认为应该在农村提倡并继续保持这种养老模式。在广大农村,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法律问题。德与刑互相补充,刑保证德的推行,德又对施刑作出伦理道德的解释。道德需要宣传、灌输和教化,需要加强对农民子女的孝道思想教育,教育青壮年农民继承发扬传统孝道文化中的道德精华—养身、养心、养病,自觉承担养老义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因为孝道观念不仅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生活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养人的自身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早在中国古代就有不孝罪的相关惩罚律令,在传播传统孝道文化,保障老人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威慑和保障作用;在新加坡,政府大力宣传儒教文化,特别是“孝道”,在法律上对家庭养老给予保障。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家庭保障毕竟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社会化的保障形式。农民养老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能制度化、法律化,那么,我们的社会保障建设就是残缺的,不全面的。为了更好地建设农村养老保障,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新农保”规定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每月55元的国家普惠式养老金;随着CPI指数的上涨,每月55元的补助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存需求。“新农保”还规定参保人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月开始,根据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大小、缴费年限长短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显然现在的老人处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的盲区,个人几乎负担了全部的缴费责任,而且还存在保小不保大的情况。由此可见要想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全面覆盖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国家在建设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这些制度化安排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强烈的孝道观念,或者主动性不强,就很难保证老年人能够颐养天年。当然“新农保”的试点推进,并不是对我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的摒弃,它和倡导孝道的农村家庭养老是共融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以传统孝道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外出务工的青年人越来越多,有的甚至“举家迁徙”。这种人口流动虽然对农村养老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随着孝道功能的回归,农村青年逐渐意识到父母的艰辛,能够做到心系父母,给与父母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子女整天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但是如果由子女轮流照顾老人,不管从时间还是空间距离讲,都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子女分担养老模式可以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它延续了几千年,在现代社会也将掀起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又一次革新。政府财政力量有限,对农村老人的补助力度较小,国家制度化的养老安排已不能真正适应农村养老的需要,农村子女分担养老模式的功能极大地凸显出来。国家应大力推行子女分担的养老模式,使之制度化,赋予其法律的效力。约束所有子女都不能轻易逃脱养老的责任,使养老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让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让法的硬约束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外在保障。农、村养老保障涉及方方面面,诸如国家层面的社会政策、法律制度,家庭层面的收人水平等。但是,传统孝道观念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他条件再好,也不能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因此,在农村开展对“孝文化”的宣传,并建立一定的法律作为保障,同时对贫困的养老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笔者相信,家庭养老一定会在农村取得良好的成效。
    1949年以来,国家政治生活在农村的实践,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动,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民价值观念的变化等,都对农村的孝道观念流变产生了巨大影响。农村的孝道观念在遭遇了错位、缺位之后,逐步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父子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形成的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情关系,一直是人类进人文明社会以来极为重要的家庭关系。为农村老人提供物质生活保障与精神生活保障是农村家庭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农村家庭亲子关系和谐了,农村社会的老有所养问题才能解决,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才会有坚实可靠的基础,才能实现促进和谐社会新农村文明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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