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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毛泽东关于军民关系的伦理思想

热度0票  浏览145次 时间:2011年6月20日 16:27
 [论文摘要]毛泽东在“革命化”的框架之内,确立和实现了一种新型的军民关系伦理思想。他把“军队为人民服务”作为最终伦理标准和价值追求;强调军队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同时反对军事恩赐主义和强制主义;突破了“义利二分”的传统局限,提出革命功利主义,主张在废除“恶”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善”;在世界维度上,他提倡阶级一致基础上的军民相互尊重与关爱。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军民关系;伦理思想
  虽然学术界关于毛泽东伦理思想的研究尚不多见且主要集中在政治伦理领域,但这并不妨碍和否定军民关系伦理思想这一理论问题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身为党政军的领导人,毛泽东关于军民关系的伦理思想集中反映了他的政治伦理和军事伦理,体现了他治国治军的价值追求,对新中国政权架构和人民军队发展方向都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从继往开来的角度分析,毛泽东关于军民关系的伦理思想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德治伦理,又超越了近代资产阶级的伦理观念,他以“革命化”为主导框架,在中国社会确立和实现了一套新型的马克思主义的军民关系伦理体系。
  一、以“军队为人民服务”为终极伦理标准和价值追求
  毛泽东在军阀割据混战、国家支离破碎、人民生活贫苦、各种救国思想涌现的时代环境中,开始了探索军民关系根本伦理取向的过程。“北伐”的失败启发毛泽东等革命者必须建立军队,必须依靠农民、工人等劳动者。在系统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的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批判了单纯军事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观念晰州,通过对军队与政治关系的辩证思考,基本形成了“军队为人民服务”的伦理思想,并以“战斗队、工作队和生产队”作为服务的具体内容,这种理念在后来的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完善与巩固。
  “军队为人民服务”是对军民关系传统伦理思想和资产阶级军民关系价值观念的批判吸收与超越。中国封建时代的军民关系伦理思想是军队与“臣民”之间的伦理规范,它附属于“君臣”伦理。
  以孙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军事理论家在思考军民关系时,主张军队应该“保民”、“爱民”,但是在封建时代只有居于全面从属地位的“臣民”,尚未出现政治权利主体意义的“人民”,所以属于“劳力者”范畴的民众并不受到“劳心者”控制的军队的爱护,作为将领职业道德的“智、信、仁、勇、严”只在个别人物身上和某个时间产生过军民互爱互助的效果。辛亥革命后的军阀割据造成军队成为私人武装,早期革命领导人陈独秀对此痛心疾首,他主张要培养“社会公有的”、“有生产力的”新军人口儿,这里陈独秀对军队作了“私有”和“公有”的划分,遗憾的是“社会公有”并未给出明确的所有者主体。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确立起“军队服从民选政府”的政治伦理思想,具有民主化的进步意义,但是资产阶级对政权的垄断架空了军民关系,军民之间始终处于分离和怀疑状态。由于建立在“军队”与“人民”的概念范畴之内,而且受到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指导,毛泽东把“人民”作为军队服从和服务的唯一指向,并且通过服从以阶级先进性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了“服从”和“服务”的精神统一。
  “人民”是一个阶级概念,不分地域,超越国界,因此毛泽东坚决反对军队内部的派系和山头主义等军阀思想,要求“不争个人的兵权,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同时将战争的信念置于“争取永久和平和永久光明的新中国和新世界”,着力建设一支为全中国人民服务和维护世界人民和平的军队。在这里,毛泽东关于“军队为人民服务”的终极伦理标准不仅包括军权服从人民意志,符合萨缪尔·亨廷顿等西方主流学者所倡导的“文人领军”模式,而且纳入了为人民创造利益和保护人民等内容,把军队作为人民利益支持结构中的有机体,将军民关系中的“服从”与“服务”两大主题真正统一起来,实现了对历史上原有军民关系伦理思想的改造与创新。正因如此,军队对人民的服务才是真正的“全心全意”。同样重要的是,毛泽东将自己的上述思想根植于党、军队和人民三者之间的权力互动与相互认知之中,为新型军民关系和政治制度的长久维系奠定了基石。
  “军队为人民服务”的伦理追求不仅为建立新型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保驾护航,还为军队提供了一种唯物主义的正义观和持续的士气凝聚力。在毛泽东那里,“为人民服务”这一无限目标是军事行动正义与否的评价标准,军队和战争的正义性来源于对人民利益的保护和争取。他对“正义”的理解不局限于反侵略语境中的防御姿态,在“进步的正义的战争”面前,毛泽东主张军队应“积极地参加”。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带领部队广泛宣传“红军是穷人的队伍”,这是他用来将共产党军队区别于旧军阀部队和国民党军队的主要指标。“军队为人民服务”还是鼓舞和维持军队士气的重要精神因素。在军队成分复杂、思想混乱的艰难岁月里,有感召力的价值追求和信念对于维系部队士气是至关重要的,“为人民服务”比任何具体的口号都更能让人产生想象力,所有受压迫的群体都可以在这一极具包容性的信仰中找到自己的利益实现点,因此帮助部队提高了精神凝聚力。

  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反对军事恩赐主义和强制主义
  旧式农民起义、辛亥革命和西方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看来,都存在自身的重要缺陷,即未充分动员人民参与或未能建立服务人民的新政权。历史唯物主义给予人民群众“历史创造者”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明确将人民置于权力结构的顶端。这样,革命的道路和革命的目标在人民主体地位上取得广泛交集,人民参与和人民共享既保证了广泛的支持,又规避了其他政治力量对革命果实的篡夺。在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和政权建设的构想中,人民不仅是革命的动力,还是未来民主共和国的主人。因此,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既要尊重人民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能动主体地位,军队“须和民众打成一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选择人民作为“革命的动力”,又要尊重人民在革命受益对象中的唯一主体地位,军队“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
  既然革命必须要有人民的广泛参与才能取得成功,就要努力寻找合适的动员方式,获取民众对军队和党的支持。这里,毛泽东坚决反对那种通过馈赠寻求民众好感的军事恩赐主义思想,他认为民众必须参与斗争过程才能产生革命觉悟,成为革命的主体。早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毛泽东就批评湖南省湘乡等地不恰当的“打菩萨”活动,他明确指出“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在了解到红军将打土豪缴获的谷子送到贫农家里时,毛泽东批评说,这是“包办式的、恩赐式的”,命令部队打开仓库让群众自己去挑。很显然,毛泽东认为人民的解放是军民合力斗争而非军队恩赐的结果,恩赐主义实际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轻蔑和否定。
  威胁人民主体地位的另一种观念是军事强制主义。“拉夫”、“征粮”等军事强制行为在民国时期曾经长期存在并一度蔓延。军队是掌握枪杆子的武装组织,所以军队的行为很可能造成对人民的危害,特别是在战争动员条件下。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创立了一种政治动员基础上的志愿兵役制度,设想通过对人民的政治启蒙实现群众自愿参军,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建国后虽然逐步实行义务兵役制,但是毛泽东对军事强制主义的抵制倾向在1955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仍可见一斑,该法在施行近30年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对拒服兵役者的惩处条款。1984年的新《兵役法》首次增加了“惩处”一章。
  三、培育革命功利主义,在否定旧“恶”的基础上建立新“善”
  “义利”之辩是支配中国历史两千多年的伦理思维模式和价值选择框架,也是毛泽东军民关系伦理思想的核心议题。毛泽东以“公利”和“公义”破解了儒家“义利二分”和近代资产阶级狭隘义利观的缺陷,按照“利”规定“义”的唯物主义逻辑,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了军民之间“义”与“利”的统一,这就是革命功利主义。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这种革命功利主义进行了经典阐述,他指出应该追求“以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革命功利主义。毛泽东以这种义利观教育和鼓励部队;在纪念张思德、雷锋等军队模范人物时,毛泽东均是从“为人民利益而死”的角度赞扬军队和军人的美德与价值;在延安时,他亲自倡导军民之间开展互助性质的“双拥”运动,在利益互惠的基础上凝聚军民道德向心力。毛泽东也关注民众对待军队的义利观,他把群众对部队的帮助和支援视为“义”,用它来鼓舞士气;同时他把军队的利益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军队“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军队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总之,毛泽东始终是围绕“人民”阐述其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 军民关系伦理文化资源的稀缺与混乱在中国同时存在,新伦理的建立必须首先废除旧伦理。20世纪初年,毛泽东就对国民“积弊甚深,思想太旧,道德太坏”的局面深感忧患,并视之为当时中国的“危险”所在。旧中国的军队社会形象很差,军人的腐败、蛮横、粗俗遭人痛恨,“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是民众对军队的基本态度。毛泽东要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建立新型的伦理准则,必须首先否定既有的“恶”,同时为军队树立新的能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善”。

  毛泽东用“应该”和“不应该”来规范军队对待群众的态度与行为,并将其外化为军队的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方式的变迁集中折射出毛泽东对“废恶”与“立善”二者关系的辩证思考历程。在发动和领导秋收起义时,毛泽东要求部队对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否定性描述居多说明他对“废旧”更感兴趣,同时也注意到“和气”、“公平”等行为善的必要;1928年进驻遂川开展群众工作时,他向部队提出六项注意:上门板,捆稻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害东西要赔,这里使用的都是肯定性描述,说明毛泽东迫切希望建立新的伦理标准。
  但是缺乏对旧伦理道德的足够批判;在后来的工作实践中,原有的一些内容得到修改和完善,在全军统一规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打人骂人、不损害庄稼、不调戏妇女”等“不应该”条款与“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等“应该”条款占据了同等比例的空间,这折射出毛泽东很注重“废恶”与“立善”之间的平衡;同时,行文中“应该”内容表述在前,说明他始终是以建立革命功利主义的新“善”为追求目标。
  四、国际共产主义视野下的军民阶级一致、相互尊重与关爱
  与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理论逻辑相一致,毛泽东在系统接受共产主义思想的同时,把中国革命置于世界革命的背景之中,在阶级分析的框架内拓展和建立起自己关于军民关系世界维度的思考。
  因为“人民”概念是超越国界的,所以各国之间的人民及其军队应该相互支援,苏联和国际友人对中国革命的援助更加强化了毛泽东的这种信念。在赞扬斯大林和白求恩对中国革命的贡献时,他认为正是由于同属世界无产阶级,苏联人民和白求恩等才会成为中国人民“忠实”的朋友,而中国也应联合世界无产阶级,解放中国和世界的民族与人民。遵循这种“世界革命统一战线”中阶级统一性和互助性的思维模式,毛泽东从军队与友国人民、军队与敌国人民两个角度建构了其世界维度的军民关系伦理思想。
  支援、尊重和友爱是毛泽东处理军队与友国人民关系的关键词,抗美援朝战争集中反映了这些思想。“支援”的目的是争取和维护世界无产阶级的利益,而不是借机扩张势力或国际政治交易。在组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中,毛泽东指出应“援助朝鲜人民解放战争”,对朝鲜人民、军队、政府和党派应“表示友爱和尊重”。毛泽东主张的“尊重”不仅出于阶级一致的情感,更是源自对客观事实和发展规律的尊重。共产国际代表李德在指导中国革命中所犯的教条主义错误和钦差作风对毛泽东影响很深,20世纪50年代在派遣军事顾问团援越抗法时,他借用李德的例子告诫外派人员务必尊重越南领导人和人民,不要生搬硬套中国经验。志愿军与朝鲜人民之间的友爱继承了中国军民关系的特色,军队抢救朝鲜人民生命财产,力所能及地参加生产并帮助当地人民恢复生活。毛泽东这种赋予军队多重角色、鼓励军队关爱异国人民的做法,为中朝友谊的长期存续和开拓国际外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的援越抗美也是这种模式的继续。
  区别看待敌国军民的“二分法”。与法西斯主义将敌国军民混为一谈和资本主义国家提倡的战争“人道主义”思维不同,毛泽东从阶级一致性的一贯立场出发推论出军队与敌国人民的关系伦理,把敌国人民视为受欺骗和压迫的群体,要求军队予以尊重并帮助他们摆脱反动政权的统治。这里,毛泽东事实上创造了一种敌国“军民二分”的价值观念,它包含保护、救助和解放敌国人民等内容,不仅根本否定法西斯主义滥杀式战争伦理,也要比“人道主义”主张的平民保护原则更加积极和全面。中国的抗日战争鲜明地体现了毛泽东的敌国“军民二分”伦理观念。他在接受英国记者贝特兰采访时,以中日“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作为其宽待俘虏政策的重要依据;在《论持久战》中他提到日本侵略者失败,有“引起日本人民革命之可能”,将改造日本。毛泽东在历次反侵略战争中都沿用了上述思维模式,在敌国侵略者与其国内人民之间划出一条阶级分界线,从而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战争正义观,探索出瓦解敌军的正确策略。
  总之,毛泽东在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革命化军队与政权的过程中,培植了“军队为人民服务”的军民关系伦理标准;在军民关系中主张尊重人民参与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地位,反对动员工作中的军事恩赐与强制主义;在“破坏”与“建设”的辩证统一中培育军队的革命功利主义道德观念;在阶级分析基础上建立了军队与他国人民关系的伦理准则。这些伦理思想对于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发展和思想多元化等多重背景下维系军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在推进军事现代化进程中永葆人民军队本色,以及创新国际维和等军事行动中的群众工作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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