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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在农村的全新改革

热度0票  浏览288次 时间:2014年4月19日 13:48
农村合作社在农村的全新改革
赵立军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樊丽英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摘要: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降低农民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成本,并提高农民对市场风险的承担能力,农村
合作社就应运而生了。就目前情况而言,农村合作社在农村的发展中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合作社面临
着全新的改革。本研究主要探讨农村合作社在农村发展中将会面临的全新改革以及农村合作的相关发展状况。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全新改革;新农村建设
前言:为了解决国家经济快速增长下的农民收入低下问题,
几乎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都成立了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的成
立在理论上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农民应该怎样实现集体合作,在本
质上它是促进我国农民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从目前的情况来
看,我国的农村合作社还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但是也已经取得
了一定的成果。随着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到位,
农村合作社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
1.农村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我国为了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把传
统的集体耕作方式改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型的农村
经济制度实现了农民的自主耕作需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
农民耕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的经济生产力,实现了我国粮食
的不断增加。
2001 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期间,我国的农业
也呈现出产业化的发展势态。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在新的
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农民无法在新的市场经济形
势下适应,对于农业的发展不能有较强的抵抗风险能力;在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很难在市场上依靠农产品获得较大的利
润,不仅农产品(如化肥,种子,农药,农具)的价格低,同时
其竞争力也是极其低下的,农民虽然出售了初级的农产品,但是
对于其加工的流程根本不熟悉,不能通过自身的加工而获得更多
的利益;同时这种个体农户发展的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仅
使得农业生产成本加大,并使得农业的生产效率大大的降低,没
能发挥规模经济应有的效应。除此之外,当时我国的农业基础还
处于比较薄弱的发展阶段,农业具有的科技创新能力是远远不足
的,农业发展所需的科技信息流通渠道也不是十分多,所以在这
种情况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村存在时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
的发展的。
于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农村合作社的经济发展模
式就应运而生。在我国,一般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同于农村合
作社。农村合作社在国外经过 15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德、法
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以美、加
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手工业生
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四种类型的合作
社。我国现有的农村合作社从功能上来说可分为共同购买生产资
料、共同销售农产品、共同使用技术服务和进行农产品加工四大
类。而从组建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五类,即农民自发型;市场、基
地领办型(专业市场或生产—销售基地+农户);“龙头”企业
领办型(公司+农户);政府部门领办型;复合型合作社(农业
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户)。
2.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还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但是其在发
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
合作事业的发展,却没有一部真正实施的合作社法案,农村合作
的社法律地位一直以来都比较模糊,并且由于立法和政策上的模
糊不清,导致实践中合作社对其自身的地位或身份认识不清,运
行中产生混乱和不规范现象。同时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对合作社
进行立法,政府在农村合作社中的地位和作用尚不明确。目前我
国农村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似
的问题,即农村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不科学。合作社内部管理
不太规范,社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人才缺乏。组织化程度低,带
动力不强,服务功能弱,资金运作困难,优惠政策难以到位,贷
款额度极其有限。信息服务手段落后,行政色彩较浓。这些问题
的存在将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阻力。所
以,在新农村建设开展的今天,必须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全面的改
革。
3.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全新改革
为了农村信用社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就必须针对其存
在的问题就行全面的改革,目前,实现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3.1 加强农村信用的立法建设
制定《合作社法》,现在已经是国际上加强农村信用社立法
通行的做法,例如,在欧美等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比
较完善的农村信用社法律体系,这不仅对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我国,也同
样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立法建设。
3.2 加强政府干预的力度
在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政府不仅要在观念上,还
要在制度供给上积极主动地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给予鼓励和扶
持,理顺政府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加大干预的力度,实
行有些措施,例如对合作社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设立财政支持
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组织成本补助、可持
续发展、开展国际交流等。
除此之外,在农村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中,不应该设
置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直接行使,这样可以缓
解合作社规模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
情势。
结语:总而言之,我国农民面临的国际与国内双重市场经济
竞争主要是由于受到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了 WTO 的
影响。所以,如果还按照原来的发展模式即仅仅依赖于传统的农
业组织形式是无法满足农民对经济发展的需求的,也不能实现我
国农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因此,为了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各项
需求,农村合作社是必然的选择。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针
对农村合作社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经历有效的改革来加以解
决。
参考文献:
[1]秦朝钧,王军.《国外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我国当前农村合
作社建设》[J].本期聚焦,2009—4(总108).
[2]胡宗山.《农村合作社:理论、现状与问题》[J].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2007.4.
[3]沈文萍.《我国农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农村
建设,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3期(总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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