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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义利观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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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中 儒 家 义 利 观 的 探 究
王 昊 睿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 东 日 照 276800)
  摘  要 : 儒 家 作 为 先 秦 诸 子 百 家 中 的 一 家 , 在 百 家 争 鸣 的 局 面 下 产 生 了 自 己 学 派 的 思 想 。 西 汉 以 后 , 儒 家 的 义
利 观 随 着 其 思 想 成 为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的 正 统 思 想 而 传 播 开 来 , 儒 家 义 利 观 作 为 传 统 社 会 的 主 流 意 识 形 态 , 渗 透 到 社 会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 而 且 对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 基 于 此 , 通 过 梳 理 儒 家 义 利 观 的 演 变 过 程 , 分 析 儒 家
义 利 观 对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产 生 的 影 响 , 以 及 对 当 今 社 会 的 指 导 和 启 示 , 总 结 利 用 传 统 儒 家 义 利 观 思 想 指 导 建 设 现
代 法 治 社 会 的 积 极 意 义 。
关 键 词 : 儒 家 义 利 观 ;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 现 代 化 法 制 建 设
中 图 分 类 号 : B222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01 -7836( 2014) 08 -0179 -02
  义 与 利 , 何 为 重 ? 这 是 我 国 古 代 思 想 史 上 存 在 已 久 的 一
大 争 辩 , 早 在 孔 子 以 前 就 有 “ 义 ” 和 “ 利 ” 这 两 个 概 念 。 义 , 表
示 人 们 行 为 的 伦 理 范 畴 , 可 以 理 解 为 人 们 所 做 出 的 行 为 是 否
正 当 的 道 德 要 求 , 是 调 整 人 们 之 间 关 系 的 伦 理 仁 义 。 而 利 ,
相 对 于 义 来 说 表 示 人 们 生 活 的 物 质 范 畴 , 可 以 理 解 为 私 利 和
利 益 。 儒 家 义 利 观 作 为 传 统 社 会 的 主 流 意 识 形 态 , 义 与 利 的
关 系 问 题 是 关 于 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分 配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
深 入 到 社 会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 是 普 遍 存 在 着 的 问 题 。
   一 、 儒 家 义 利 观 的 演 变 过 程
( 一 ) 义 利 观 的 确 立 阶 段
春 秋 时 期 是 中 国 古 代 社 会 由 奴 隶 制 过 渡 到 封 建 制 的 时
期 。 这 个 时 期 社 会 动 荡 , 礼 乐 崩 坏 , 各 诸 侯 国 开 始 摆 脱 西 周
宗 法 礼 制 的 束 缚 , 互 相 攻 伐 , 各 自 为 政 , 国 家 由 统 一 走 向 分
裂 。 在 这 种 大 变 革 、 大 动 荡 的 特 有 环 境 下 形 成 了 众 多 的 思 想
流 派 , 他 们 热 烈 争 辩 , 著 书 立 说 , 阐 述 各 自 的 思 想 和 政 治 主
张 , 其 中 以 孔 子 为 代 表 的 儒 家 学 派 就 是 这 些 学 派 中 最 有 名 的
一 家 。
1? “ 义 以 为 上 ”
孔 子 将 “ 义 以 为 上 ” 作 为 面 对 义 和 利 时 最 重 要 的 选 择 标
准 , 当 两 者 发 生 矛 盾 时 假 如 选 择 利 而 不 顾 义 , 就 会 造 成 社 会
的 不 稳 定 , 因 此 不 应 该 “ 放 于 利 而 行 ” 。 所 以 , 孔 子 认 为 需 要
通 过 “ 见 利 思 义 ” 的 方 式 来 实 现 “ 义 以 为 上 ” 的 目 的 ; 孔 子 曾
提 出 : “ 君 了 喻 于 义 , 小 人 喻 于 利 。 ”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 “ 义 以 为
上 ” 是 孔 子 义 利 观 的 评 判 标 准
[ 1]
2? “ 舍 生 取 义 ”
到 了 战 国 中 期 , 孟 子 继 承 了 孔 子 的 观 点 , 进 一 步 从 人 性
本 源 上 论 证 重 义 轻 利 , 并 提 出 “ 舍 生 取 义 ” 的 观 点 来 对 义 进
行 了 充 实 。 孟 子 认 为 : “ 生 亦 我 所 欲 也 , 义 亦 我 所 欲 也 ;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舍 生 而 取 义 者 也 。 ” 这 是 对 孟 子 义 利 观 “ 舍 生 取
义 ” 这 个 观 点 的 典 型 表 达 和 诠 释 。 因 此 可 以 得 出 “ 舍 生 取
义 ” 是 孟 子 主 张 在 义 利 不 可 兼 得 之 时 应 该 作 出 的 选 择 。
3? “ 先 义 后 利 ” 、 “ 以 义 制 利 ”
战 国 末 期 的 荀 子 认 为 义 和 利 二 者 是 人 之 常 情 , 在 重 视 义
的 同 时 也 要 重 视 利 。 他 认 为 : “ 义 与 利 者 , 人 之 所 两 有 也 。 ”
但 是 , 荀 子 在 实 际 践 行 中 , 对 义 和 利 二 者 , 认 为 还 是 要 把 义 放
在 第 一 位 , 所 以 他 又 提 出 : “ 好 利 恶 害 , 是 君 子 小 人 之 所 同 也 ;
若 其 所 以 求 之 之 道 则 异 矣 。 ” 荀 子 又 说 道 : “ 不 学 问 无 正 义 ,
以 富 利 为 隆 , 是 俗 人 者 也 。 ” 从 个 人 角 度 的 以 义 为 先 , 大 至 一
个 国 家 , 那 就 是 “ 义 胜 利 者 为 治 世 , 利 克 义 者 为 乱 世 ”
[ 1]
。 荀
子 和 孔 子 关 于 义 与 利 的 观 点 大 体 相 同 , 都 是 把 义 放 在 首 位 ,
且 荀 子 的 观 点 更 为 鲜 明 。
4? 追 求 私 利 是 人 的 本 能
人 的 天 性 本 能 是 表 现 为 满 足 私 欲 的 思 想 , 以 这 个 为 前 提
人 们 就 会 选 择 重 义 而 轻 利 , 这 就 是 孔 子 的 义 利 观 。 从 孔 子 、
孟 子 的 言 论 可 以 看 出 , 在 儒 家 义 利 观 确 立 阶 段 , 在 承 认 私 利
必 然 存 在 的 前 提 下 , 提 出 了 “ 先 义 后 利 ” 的 准 则 , 并 允 许 在 符
合 义 的 要 求 下 去 追 求 利 。
( 二 ) 义 利 观 的 发 展 阶 段
从 战 国 时 期 商 鞅 变 法 的 奖 励 耕 战 到 清 朝 对 农 业 的 重 视
和 对 海 外 贸 易 的 限 制 , 重 农 抑 商 这 个 传 统 观 念 在 中 国 古 代 社
会 中 一 直 是 占 据 主 导 的 , 因 此 体 现 在 道 德 上 就 是 重 义 还 是 重
利 的 不 同 。 特 别 是 自 汉 武 帝 开 始 , 儒 家 思 想 正 式 成 为 了 思 想
文 化 领 域 的 正 统 思 想 , 但 这 时 的 义 利 观 与 孔 孟 时 代 的 却 不 完
全 相 同 。 董 仲 舒 希 望 通 过 推 崇 儒 学 来 巩 固 中 央 集 权 , 加 强 汉
朝 的 统 治 。 他 认 为 : 为 了 满 足 自 己 内 心 需 要 从 而 追 求 个 人 利
益 的 权 利 , 这 是 不 利 于 国 家 利 益 , 所 以 他 采 取 绝 对 化 的 义 利
观 。 他 认 为 , 一 个 讲 道 德 的 士 人 君 子 , 不 应 该 去 谋 利 和 计 功 ,
因 为 那 只 是 为 了 维 持 生 计 , 应 该 将 利 看 淡
[ 2]
( 三 ) 义 利 观 的 倒 退 阶 段
两 宋 时 期 , 特 别 是 南 宋 , 由 于 政 治 上 的 积 贫 积 弱 , 这 时 候
体 现 在 思 想 文 化 上 的 是 一 种 虚 伪 , 虽 然 孔 孟 的 儒 家 思 想 还 是
占 据 主 导 , 但 程 、 朱 的 理 学 思 想 已 崭 露 头 角 。 商 品 经 济 比 较
发 达 的 宋 王 朝 , 各 种 商 贩 的 大 量 出 现 , 传 统 的 义 利 观 出 现 松
动 , 而 以 程 颢 、 程 颐 为 代 表 的 宋 代 理 学 家 主 张 将 义 和 利 绝 对
对 立 起 来 , 把 义 利 的 关 系 歪 曲 了 , 让 它 们 相 互 排 斥 , 互 不 相
容 。 大 儒 朱 熹 则 认 为 : “ 义 者 , 天 者 之 所 宜 也 ; 利 者 , 人 情 之 所
欲 也 。 ” 他 的 意 思 是 所 谓 义 , 就 要 顺 应 天 理 ; 所 谓 利 , 就 是 满 足
人 的 私 欲 。 他 还 认 为 天 理 存 在 则 人 的 私 欲 就 会 消 除 , 如 果 人
的 私 欲 胜 利 了 则 天 理 就 会 灭 亡 , 应 当 “ 革 尽 人 欲 复 尽 天 理 ” 。
宋 代 的 义 利 观 被 认 为 是 自 汉 唐 以 来 最 大 的 倒 退 。
( 四 ) 义 利 观 的 复 兴 阶 段
明 清 时 期 商 人 和 知 识 分 子 的 边 界 逐 渐 模 糊 起 来 , 有 一 大
部 分 家 族 是 世 代 经 商 , 还 有 许 多 商 户 陆 续 涌 现 出 来 , 这 样 慢
慢 提 高 了 商 人 的 社 会 地 位 。 此 时 的 人 们 已 经 不 再 避 讳 谈 论
“ 利 ” , 这 严 重 冲 击 了 中 国 古 代 社 会 的 传 统 义 利 观 。 清 初 思
想 家 颜 元 研 究 了 历 代 义 利 观 学 说 后 , 认 为 董 仲 舒 和 程 、 朱 将
孔 孟 的 义 利 观 歪 曲 了 。 他 指 出 , 董 仲 舒 的 观 点 严 重 地 背 离 了
孔 孟 的 学 说 本 源 。 他 更 加 厌 恶 和 痛 恨 的 是 宋 代 理 学 的 义 利
观 , 批 评 朱 熹 的 人 性 论 主 张 。 而 且 他 还 猛 烈 地 抨 击 八 股 取
士 , 认 为 这 是 造 成 大 量 无 用 书 生 的 根 源 所 在
[ 2]
。 这 个 时 期 对
于 义 与 利 的 关 系 问 题 已 经 开 始 抛 弃 汉 唐 以 来 的 义 利 分 离 观
点 , 再 次 主 张 义 和 利 结 合 的 观 点 , 此 时 的 儒 家 义 利 观 进 入 复
兴 阶 段 。
   二 、 儒 家 义 利 观 在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中 的 影 响
( 一 ) 重 公 抑 私 的 法 律 观 念
在 统 治 者 的 领 导 下 , 重 义 轻 利 的 观 念 逐 渐 成 为 中 国 社 会
的 道 德 标 准 , 对 义 务 的 重 视 超 过 对 权 利 的 重 视 , 集 体 利 益 比
个 人 利 益 更 优 先 。 随 着 对 重 义 轻 利 的 道 德 宣 扬 , 慢 慢 演 变 成
公 权 力 的 扩 张 ; 随 着 对 个 人 义 务 的 突 出 , 则 慢 慢 演 变 成 对 私
权 利 的 限 制 。
在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中 , 重 公 抑 私 和 重 义 轻 利 是 紧 密 相
联 的 。 义 所 代 表 的 是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公 利 , 主 张 公 利 主 导 私
利 。 义 所 代 表 的 是 皇 帝 , 是 族 长 , 是 大 我 ; 而 利 则 代 表 着 臣
民 , 是 族 员 , 是 小 我 。 同 时 , 公 表 明 对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的 利 益 的
追 求 , 私 表 明 对 个 人 利 益 的 追 求
[ 3]
。 实 际 上 , 公 是 由 统 治 阶
级 维 护 的 一 种 等 级 政 治 秩 序 以 及 体 现 并 维 护 这 套 政 治 秩 序
的 道 德 目 标 , 而 一 切 阻 碍 这 一 目 标 实 现 的 思 想 、 行 动 等 皆 为
私 。
( 二 ) 单 向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儒 家 强 调 义 , 目 的 是 要 建 立 和 维 护 以 “ 礼 法 ” 为 规 范 来
调 整 伦 理 秩 序 和 社 会 秩 序 。 儒 家 义 利 观 就 是 将 对 伦 理 道 德
观 念 的 追 求 置 于 对 物 质 文 化 的 追 求 之 上 。 但 是 , 孔 子 要 求 人
格 的 成 长 和 道 德 的 修 养 , 而 这 种 要 求 是 平 等 的 , 每 个 人 都 必
须 这 样 做 。 然 而 由 于 现 实 社 会 不 平 等 的 客 观 存 在 , 所 以 对 权
利 义 务 的 规 范 也 必 然 发 生 倾 斜 。 重 义 轻 利 的 观 念 经 过 统 治
者 的 利 用 和 改 造 , 逐 渐 变 成 了 一 种 法 律 上 的 单 项 权 利 义 务 。
( 三 ) 诉 讼 是 舍 弃 道 义 而 追 逐 私 利 的 行 为
把 克 己 和 美 德 放 在 首 位 , 提 倡 追 求 道 德 的 自 律 、 个 人 修
养 和 人 格 成 长 , 而 个 人 天 生 的 欲 望 和 私 利 都 应 在 道 德 的 要 求
之 下 。 在 诉 讼 中 , 当 事 人 的 动 机 普 遍 是 追 逐 私 利 或 物 质 利 益
( 通 常 是 金 钱 或 其 他 财 产 ) 而 并 不 是 义 , 这 样 会 被 人 们 认 为
是 一 种 离 经 叛 道 的 行 为 , 与 孔 子 提 倡 的 义 利 观 南 辕 北 辙 。 当
与 他 人 发 生 冲 突 时 , 人 们 的 正 确 态 度 应 该 是 , 通 过 克 己 自 省
进 行 自 我 检 讨 , 适 度 地 做 出 让 步 和 妥 协 , 而 不 应 该 追 逐 个 人
私 利 、 主 张 自 我 的 权 利 , 更 不 能 通 过 诉 讼 来 解 决 。 按 照 “ 讼 为
争 财 ” 的 说 法 , 无 讼 的 前 提 就 是 不 争 , 假 如 没 有 诉 讼 纠 纷 , 这
就 完 成 了 先 人 努 力 想 实 现 的 理 想 。 于 是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特 殊 之 处 就 是 将 法 律 的 适 用 变 成 了 教 化 训 诫 , 无 讼 的 理 想
变 成 为 息 讼 努 力 , 这 也 充 分 体 现 了 中 国 古 代 社 会 人 际 关 系 中
和 谐 理 念 的 真 实 内 涵
[ 3]
   三 、 儒 家 义 利 观 对 当 今 社 会 的 指 引 和 启 示
在 中 国 的 历 史 上 从 来 没 有 哪 个 朝 代 的 政 府 主 张 以 经 济
发 展 为 中 心 , 而 在 当 今 大 力 发 展 经 济 、 大 力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的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却 成 了 政 府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 物 质 领 域 取 得
了 显 著 进 步 的 同 时 ,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脚 步 不 断 前 行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在 道 德 领 域 却 出 现 了 很 多 令 人 担 忧
的 现 象 。 人 们 重 新 将 义 与 利 的 问 题 作 为 议 论 的 焦 点 , 并 给 它
赋 予 了 新 的 时 代 含 义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追 求 利 益 本 身 是 没 有 错 的 , 它 也 是
作 为 经 济 主 体 活 动 的 主 要 目 的 , 但 追 求 利 益 的 行 为 和 形 式 要
是 正 当 的 。 但 是 个 别 商 人 、 个 别 企 业 , 以 坑 、 蒙 、 假 、 骗 等 违 法
方 式 , 不 择 手 段 地 去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 由 此 看 出 ,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 市 场 经 济 的 巨 大 利 益 给 人 们 的 道 德 水 平 带 来
了 巨 大 冲 击 , 一 些 负 面 观 念 如 拜 金 主 义 、 享 乐 主 义 、 见 利 忘 义
等 趁 机 暴 露 出 来 , 腐 蚀 着 人 们 的 思 想 , 而 儒 家 明 确 反 对 不 当
得 利 , 这 就 促 使 人 们 形 成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以 正
确 的 方 式 追 求 利 益 。 儒 家 的 义 利 观 使 人 们 遵 守 法 律 内 化 为
一 种 有 意 识 的 习 惯 , 走 向 法 治 社 会 的 态 度 也 会 更 加 主 动 , 也
就 更 加 容 易 形 成 现 代 化 法 治 建 设 所 需 要 的 法 治 精 神 。
总 之 , 一 方 面 要 使 人 们 正 当 利 益 的 需 求 得 到 实 现 ; 另 一
方 面 要 严 格 遵 循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规 范 , 适 度 地 去 追 求 利 益 。 不
仅 要 重 视 传 统 和 历 史 上 的 重 要 思 想 对 当 今 社 会 的 作 用 , 而 且
要 更 加 注 意 学 习 和 借 鉴 其 中 对 现 代 社 会 仍 然 有 积 极 意 义 的
部 分 。
参 考 文 献 :
[ 1] 武 树 臣 . 儒 家 法 律 传 统 [ M] .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 , 2003.
[ 2] 张 晋 藩 . 中 华 法 制 史 [ M] . 北 京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
2002.
[ 3] 马 作 武 .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研 究 [ M] . 广 州 : 广 东 人 民 出
版 社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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