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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核保管理的探讨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来源: 中国论文网    发布者:肖凤英
热度0票  浏览291次 时间:2011年8月24日 14:53
摘 要:本文对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承保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核保管理现状进行了剖析,探讨了如何创新核保手段,提高核保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的方法,提出了促进团体人身保险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经济论文发表
  关键词:团体人身保险 核保 管理经济论文发表
  经济论文发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WTO政策的放开,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更是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寿险公司三大主渠道业务之一,但目前团体人身险核保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如何提高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1.团体人身险业务承保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近几年来,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竞相加大团体人身险业务的开拓力度,团体人身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恶性竞争使承保风险日益突显,
  1.1承保方案设计不合理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的保险保障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为此保险人必须利用多款产品设计综合的承保方案,如果方案不合理,将带来巨大的承保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保额过度集中,不能得到较好地分散;二是保障范围过宽,使赔款大幅上升;三是费率下浮幅度大,致使保费严重不足。这些都会使赔付率攀升,导致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出现亏损。
  1.2行业风险与职业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与职业层出不穷,潜在的作业风险也各异,如煤炭、化工、建筑、远洋运输等行业风险较大,在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表中多属于“拒保职业”;有些企业虽然不属于高风险行业,但可能会有一部分职工的工作环境属于高风险范围,比如野外作业、高温、高电压作业等,因其事故发生率较高,容易导致出现大额赔款。
  1.3逆选择风险
  逆选择风险主要是指投保人所进行的对其自身有利,对保险人及全体投保者不利的选择。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逆选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的逆选择风险,往往风险大的员工希望参保;二是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风险,也就是说风险较大的团体投保欲望强烈,实务中团体人身险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风险要比单个被保险人的逆选择风险难以预计得多,也难以控制得多。
  2.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管理现状
  近几年来,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团险团体人身险客户来自不同的行业,其承保条件(费率、特别约定、除外责任)可以谈判,使团体人身保险的精算、组织架构和销售管理都呈现与个险不同的特点,核保管理也较为复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核保人员作业技能欠佳,核保手段落后
  团体人身险的基本特点是单笔业务的整体性、成员的低逆选择性、保险需求的个性化和承保条件的可谈判性,风险分析时往往涉及精算、财务、法律法规等知识,这就要求核保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但目前有许多核保人员由于自身素质及实践经验不足,不能灵活地合理地进行风险评估与定价,不能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影响了团体人身保险的健康发展。
  2.2信息资料不充分 缺乏经验数据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对团体经验数据及既往案例有很强的依赖性,而目前恰恰缺少这些信息的来源渠道,从团体投保来看,很少有单位能提供其往年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各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较少;目前各保险公司团人身险方面的资源没有实现共享,这就导致了即使核保人员考虑到了风险,却由于缺乏量化的、经验性数据支持而不能做出恰当的风险处置。
  2.3行政干预现象严重
  在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管理与发展的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对于潜在风险较高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下级公司往往迫于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的压力,通过行政干预强行而承保,团体人身险核保的价值得不到体现。
  3.加强团体人身险核保管理,创新核保手段,有效提升承保风险管控水平
  国内外团体人身险业务的发展表明团体人身险盈利与否关键在于公司的管理水平,尤其是与处于风险控制核心地位的核保管理水平有关,因此当前必须创新团体人身险业务的核保手段,有效的提升承保风险管控水平,使保险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健经营。
  3.1建立培训认证体系,提高核保力量素质
  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对核保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培训与认证体系,做好核保专业力量的培养,同时要将基层公司核保权限与核保人员层级进行挂钩,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风险额与风险分析能力的匹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体现核保人员的价值。 3.2制定和落实与团体人身险业务匹配的核保前置制度,实施差异化核保
  团体人身保险客户千差万别,其承保条件(费率、特别约定、除外责任)均可谈判。因此,在前期客户沟通阶段核保人员就应该介入,核保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资料搜集方案,对客户的风险做全面的分析,对报价给出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当然,可以根据规模、风险程度制定介入的深度,但核保前置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等到后续签约阶段在由核保人员审核控制风险,基本上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内部不同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结构、市场竞争状况及经济文化均有差异,公司在不同时期的经营策略不同,营销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制度要有一定的弹性,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核保。
  3.3重视经验数据核保
  历史经验数据对团体人身险核保来讲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核保人员必须关注历史数据,要将注意力放在企业整体的历史数据上,如企业历年的赔付率、长期以来人员的流动情况等,而不要将核保精力分散于个别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大小、历年理赔金额等方面。
  3.4建立系统内部分保与再保相结合的承保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
  各保险公司及其所辖机构承担赔付风险的能力不同,特别是目前保险公司多实行短期险业务赔付率、手续费与费用率捆绑考核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会导致分支机构的经营因巨额赔款而产生大的波动,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保险公司的上级机构应建立内部分保机制,即由上级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专户,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赔款,由上级公司分担;当然,对于超过保险公司整体承受能力的高风险业务,仍要通过再保险来转移风险。这样,可通过建立系统内部分保与再保相结合的承保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
  3.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风险分析体系,实行智能化核保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统计学方法,对团体人身险核保需考量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出地区、行业、团体人数与参保率、职业、年龄分布、性别比例、保障责任类型、保额、免赔额、赔付比例、既往事故发生率或既往赔付率等要素对团体潜在风险的影响度,建立起一套团体人身险业务风险分析体系,供核保人员在对团体进行风险评估或定价时参考使用,从而提高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质量与时效。
  参考文献:
  1.张洪涛 庄作瑾 人身保险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文辉等:《中国人身险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伍少奇:《论团险市场开放后中资保险公司的挑战与对策》,《上海保险》,2005年第9期
  4.刘力行:《困扰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因素分析》,《保险研究》,2005年第4期
  5.顾晓锋:《核保核赔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中国金融电脑》,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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