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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善意债务人——浅析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热度0票  浏览167次 时间:2020年7月10日 14:34
王子钦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
摘 要:随着信用贷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在逐渐完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了在我国个人破产法制定的必要性,本文立足个人破产法在我国的制定背景以及美国日本等地区个人破产法的发展历程,探讨我国的法治环境是否需要个人破产法的出现,其制定目的是基于对何种利益的保护,以及申请个人破产的门槛高低。
关键词:个人破产法;债务人;债权人;申请门槛
一、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制定背景
个人破产制度顾名思义,是相对于企业破产来说,仅针对自然人适用的破产制度,当自然人个人的全部资产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进行清算,宣告破产后,该自然人的高消费将被限制,仅保留用于基本生活的费用,当破产达一定期限,剩余债务可无需偿还。
目前我国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破产,而不包括自然
人,此种情况就导致当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涉及到自然人时无法进入到破产程序,因此我国的破产法也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2004年新破产法草案中曾经加入了个人破产的内容,但最后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候,由于争议较大被否决了。200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在起草过程中再次涉及到了个人破产法,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个人征信制度尚不成熟,因此最终也被删掉。2013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坐飞机,住高档酒店等高消费活动将被禁止,甚至子女教育也禁止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只有家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可以保留,因此我们生活中出现了被称为“老赖”的人,此种规定虽然并未冠以个人破产法的名称,其适用方式与个人破产的定义也并非完全相同,但是我们可以认为该规定是我国个人破产法制定的一次试水,为个人破产法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和方向。
时隔13年,个人破产法再次被提上日程,全国人大现已启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并评估其实施效果。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学者认为个人破产法应当纳入原本的破产法当中成为一种补充,但是更多人认为个人破产法的意义重大,单独制定成为一部部门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在个人破产法的制定方面还存在很大阻力,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还属于比较陌生的制度,很多人认为个人破产的适用会导致出于逃债目的的滥用,因此我国在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时首先应当将目光放在争议点,同时,美国和日本的个人破产制度已经较为成熟,也能够成为我们借鉴的方向。
二、国外个人破产法的发展历程
1.美国——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力
1966年前后,信用卡在美国出现,与此同时,各州对金融机构的借贷以及高利贷进行严格管控,但是房贷的压力却逐年增加,信用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先挣后花的模式,美国社会逐渐出现“花明天的钱,园今天的梦”的现象。正如丹尼尔·施特尔特在《21世纪债务论》中所讲,美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背后,是激增的信贷和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持续增加的债务人和高企不下的负债率,共同支撑一个经济勃兴的幻象。个人破产法的出现,正是要拯救整个美国社会的大规模失信状况,同时也为走投无路的债务人提供一条重生之路。
个人破产法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失衡的经济状态,但是出现了许多债务人以此种方式逃脱债务的情况,大规模借款然后挥霍,最后只要申请个人破产就能免除很多债务,这种情况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失。因此债权人极力要求国会提高个人破产申请的门槛,限制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法。
1997年债权人的要求得到了暂时的满足,国会将个人破产申请的门槛大幅度提高,甚至对债务人的申请标准有些过于严苛,导致善意债务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个人破产法也存在被架空的趋势。改革的重心主要放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债务人有能力还款1000美元或者还款金额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即不允许债务豁免。其次是增加了信用卡条款,即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的现象,则无法豁免债务。
该种改革措施看似是防止有人恶意申请个人破产,但实际上也存在许多漏洞。离婚的丈夫,极有可能恶意支取信用卡并破产;因为信用卡债务不可豁免,那么离婚的妇女和儿童,将不得不和财大气粗的信贷债权人一道,参与破产清偿。也就是说,债务人会通过申请破产,通过破产摆脱对前妻和孩子的扶养义务,并将离婚妇女、儿童置于与信贷机构竞争的位置。此种利用个人破产法漏洞的行为,不仅是对弱势的妇女儿童的极大威胁,同时也促进国会对个人破产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各自的利益集团经过几轮激烈的争吵和角力后,《破产滥用预防及消费者保护法案》成为战火暂时熄灭的原因之一,该法案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既提高了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的门槛,又兼顾了善意债务人的利益。自该法案出台之后,1978年至2018年间,该法案的效力肉眼可见的在蔓延,1978年至2005年总体的个人破产案件在逐年上升,但是2006和2007年却陡然下降,不过2008年以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个人破产 申 请 案 件 数 量 迅 速 重 回 高 峰 , 并 在 2010年 达 到[1]
159.6355万件。 但是次贷危机渡过之后,自2011年开始至2018年,美国个人破产的申请数量又开始逐年降低。
实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多和少哪个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是从美国的个人破产法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破产法并非只是保护作者简介:王子钦(1996-),女,河北承德人,蒙古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房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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